征求意见发布——婴配粉原辅料管理再提新要求

2024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告的发布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这与10月9日《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中提到的“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目的一致。《征求意见稿》会对婴配粉原辅料使用做哪些修订,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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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强化制度要求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提出了对原辅料采购制度的强化要求,指出“婴配乳粉生产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立原辅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验收、使用和管理是生产过程的第一步骤,辅料的可靠安全影响着整个生产过程与成品,因此原辅料的安全性控制至关重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 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等都对企业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提出相关要求。《征求意见稿》对此再次做了强化要求。

02

严格原辅料安全指标

《征求意见稿》对原辅料的安全指标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明确采用干法工艺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需要确保原辅料除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产品标准要求。对于原辅料的严格规定延续了《细则》的要求。在《细则》中对于《征求意见稿》提到的全脂乳粉、脱脂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植物油(脂肪粉)、维生素及微量元素这些原辅料,需要对其供应商或生产商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审核的要求。这一规定更能从源头上把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确保原料符合高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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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基粉管理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 版)》中对“基粉”进行了释义,即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乳蛋白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经湿法工艺加工而成的用于其他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复合配料。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基粉要求延续并细化了《细则》对基粉的规定。

3.1 延续现场审核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应对基粉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审核要求与《细则》一致。《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基粉生产商应符合的标准法规要求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等。

3.2 强调基粉进厂全项检验

《征求意见稿》强调使用基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需按照基粉对应的企业标准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内容所规定的全部项目开展进厂逐批全项目检验,保证基粉质量安全。

3.3 限定基粉工厂生产资质,设置过渡期

目前在《细则》中规定经湿法工艺加工而成的基粉仅可用于其他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粉。使用同一集团内部或其他工厂生产的基粉和(或)进口基粉为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在生产许可证副页上标明使用的基粉的质量标准、规格及生产厂家。《细则》并未对基粉生产工厂的生产许可证涵盖的类别做特殊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基粉供应工厂提出优化,应该是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资质的企业。此规定对于基粉供应工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目前和行业基本情况,对该要求给出了两年的过渡期,给目前基粉供应工厂及采购的基粉不符合此要求的婴配乳粉生产商一个合理缓冲期。

3.4 优化基粉使用期限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应严格储存和使用管理,缩短基粉使用期限。婴配粉生产企业不但要结合基粉的包装形式验证评估后设置合理使用期限,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还应该在企业生产加工和质量控制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缩短基粉的使用期限。这样的举措如果实施对于改变社会上对于基粉使用期限不明确、出厂日期过长等问题的普遍看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04

鼓励使用生乳直接加工

《征求意见稿》第六点鼓励企业使用牛乳或者羊乳作为婴配粉原料,并且提出1岁以上婴配粉标签主版面可标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样。当前市场上,随着消费者对锁鲜技术、原料直供等理念的追捧,此类产品的差异化特征正日益凸显。这一政策如果实施可能会激励更多品牌选用生乳作为原料,以此进一步强化其产品的竞争力。

05

小结

不难发现,《征求意见稿》的这些规定不仅是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要求的一次细节升级,也是对广大消费者期待的一次积极回应。无论是强化制度要求,严格原辅料安全指标,细化基粉管理,都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

《征求意见稿》对基粉管理的规定和1岁以上生乳加工婴配粉标签标识的新规或将对企业带来原料选择的新驱动,同时也对基粉生产企业带来新挑战。

当前正处于意见征集阶段,企业可借此契机积极反馈相关意见,为推动行业的更优发展贡献宝贵的建议。

丨来源:特殊食品与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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