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赤峰市市委、市政府“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工作部署,提高我市优质饲草供给能力,梳理以下七项扶持政策:
一、落实饲草种植补贴
(一)饲用燕麦种植补贴。对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300亩以上、验收达标的饲用燕麦草田给予补贴。
(二)羊草种植补贴。对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200亩以上,验收达标的羊草草田给予补贴。
(三)苜蓿种植补贴。对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验收达标的苜蓿草田给予补贴。
二、落实饲草料收储补贴
(四)中央财政粮改饲试点项目。对规模化养殖场(户)、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青贮饲草料,采取先储后补方式给予补贴。
(五)内蒙古自治区饲草料收储补贴项目。对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全株青贮玉米等饲草,采取先储后补方式给予补贴,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全株青贮玉米。
三、落实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
(六)赤峰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对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秸秆饲料收贮加工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备或改造秸秆饲料化收储加工设备,秸秆饲料化利用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及新技术研发等(不含全株玉米青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贴。收储加工设备不能重复享受其他项目补助,且补助比例不得高于30%。
(七)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支持重点旗县区,对秸秆粉碎、收集打捆、加工固化等机具设备购置、以及对秸秆直接转化、储存设施建设等给予补贴。
(来源:赤峰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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